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2024-05-19 01:56

1.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11年起,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2.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

1、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2、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3、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4、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年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3-6岁儿童每年至少2次服务并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5、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6、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7、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证。8、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9、对高血压、糖尿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糖尿病患者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四次空腹血糖和至少四次以上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10、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随访不少于4次,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11、承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12、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

4. 求文档: 基本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日常卫生监督制度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
  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
  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
  在街道上不准倾倒垃圾、污水,抛弃动物尸体,堆置、晾晒、煎熬恶臭的物品(包括粪便)。对冬季马路上的积雪,要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划分区域,指定单位及时清除。运载散体、流体物料和垃圾的车辆,要严密苫盖,不得沿途遗散。
  二、及时处理垃圾。居民的生活垃圾,要倒入固定的垃圾容器或垃圾车,由专业队伍运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三、大力宣传卫生知识,使人人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核,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资金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预算,并由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后下达项目预算,规范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核算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并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和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特点,制定农村公共卫生资金会计核算条目,统一、规范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核算,确保农村公共卫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资金拨付制度。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由县财政预拨各乡镇卫生院,省级部分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预拨,年终根据督查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四是资金使用反馈制度。根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情况季报表,按季报送,为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专项督查监督制度。每年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追效,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做出绩效评价。六是档案管理制度。资金核算档案在年度结束后整理归档,项目管理档案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完整保存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情况。

5. 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6.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各部门人员在公共环境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元;在本责任区域内,每次罚款5元;并每次扣卫生考核分一分,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卫生考核分全部扣除。2、公用品及办公设施按规定统一摆放,卫生洁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办公室整洁;3、各部门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到单位打扫卫生,除各自搞好本卫生区域卫生外,按照规定,对相对应的公共卫生需进行打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8. 公共卫生管理细则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