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

2024-05-18 22:09

1.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

 [汽车之家?行业]? 众泰汽车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近日,*ST众泰(000980)发布公告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书》。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

 公告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过众泰方面表示,众泰汽车尚未收到法院对浙江永康农商行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浙江永康农商行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众泰汽车当前的业绩表现也不尽如人意。根据其披露的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亿-1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06%-110.53%。
 众泰方面表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受资金短缺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以及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同时银行贷款逾期导致的公司再融资能力下降及资金紧张状况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属各基地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公司的汽车产销大幅下降,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造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较大。
编辑点评:
 从破产风险传闻,到部分工厂停产,再到经销商、供货商集体追债,众泰汽车面临的危机似乎越来越多。在大多数车企已经从上半年疫情影响中恢复,众泰汽车面临的压力却未减弱。未来众泰汽车是否能通过顺利实施重整计划而回归健康发展,相信会在不久的将来给出答案。(文/汽车之家 才丽媛)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

2. 步力帆汽车后尘 众泰汽车称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众泰汽车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日前,*ST众泰发布公告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公告表示,如*ST众泰公司此次的申请调整计划顺利实施,那么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能力,重回发展,但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

日前众泰汽车还没有收到法院对浙江永康农商行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浙江永康农商行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选车君观点:受到疫情的影响, 2020年的汽车市场,对于那些弱势的汽车品牌来说,日子是非常难过的,此前力帆汽车,已被法院宣布进行重整并面临破产,如今众泰汽车也面临如此困境,这也是汽车市场的优胜劣汰法则。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 步力帆汽车后尘?众泰汽车称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文/彭科峰)2020年的汽车市场,对于那些弱势的汽车品牌来说日子似乎不是一般的难过。日前,*ST众泰发布公告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公告称,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
公告还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ST众泰还表示,由于众泰汽车尚未收到法院对浙江永康农商行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浙江永康农商行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众所周知,此前和众泰汽车同为边缘品牌的力帆汽车,已经先一步被法院宣布进行重整并面临破产,没想到如今众泰汽车也走到了这一步。不过,中国汽车产业走到今天,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力帆、众泰这样毫无竞争力的车企走向败落,未尝不是消费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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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力帆汽车后尘?众泰汽车称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4.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

10月13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据了解,众泰汽车与浙江永康农商行的债务源自2019年8月,当时包括浙江永康农商行在内的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与众泰汽车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众泰汽车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目前,3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年8月16日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众泰汽车应于2020年8月14日偿还贷款,但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据众泰汽车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众泰汽车营业收入为7.7亿元,同比下降7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产销方面,上半年众泰汽车仅生产汽车 574 辆,销售汽车1417 辆。
同时,众泰汽车还背负百余起诉讼仲裁。据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6月底,泰汽车作为被告或申请人发生的诉讼仲裁共102起,累计金额8.76亿元。截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待开庭及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仍有57起,未决诉讼总金额约为7.28亿元。

5.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

10月13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据了解,众泰汽车与浙江永康农商行的债务源自2019年8月,当时包括浙江永康农商行在内的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与众泰汽车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众泰汽车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目前,3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年8月16日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众泰汽车应于2020年8月14日偿还贷款,但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据众泰汽车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众泰汽车营业收入为7.7亿元,同比下降7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产销方面,上半年众泰汽车仅生产汽车 574 辆,销售汽车1417 辆。
同时,众泰汽车还背负百余起诉讼仲裁。据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6月底,泰汽车作为被告或申请人发生的诉讼仲裁共102起,累计金额8.76亿元。截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待开庭及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仍有57起,未决诉讼总金额约为7.28亿元。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

6.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

10月13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据了解,众泰汽车与浙江永康农商行的债务源自2019年8月,当时包括浙江永康农商行在内的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与众泰汽车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众泰汽车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目前,3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年8月16日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众泰汽车应于2020年8月14日偿还贷款,但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据众泰汽车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众泰汽车营业收入为7.7亿元,同比下降7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产销方面,上半年众泰汽车仅生产汽车 574 辆,销售汽车1417 辆。
同时,众泰汽车还背负百余起诉讼仲裁。据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6月底,泰汽车作为被告或申请人发生的诉讼仲裁共102起,累计金额8.76亿元。截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待开庭及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仍有57起,未决诉讼总金额约为7.28亿元。

7.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

10月13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据了解,众泰汽车与浙江永康农商行的债务源自2019年8月,当时包括浙江永康农商行在内的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与众泰汽车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众泰汽车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目前,3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年8月16日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众泰汽车应于2020年8月14日偿还贷款,但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据众泰汽车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众泰汽车营业收入为7.7亿元,同比下降7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产销方面,上半年众泰汽车仅生产汽车 574 辆,销售汽车1417 辆。
同时,众泰汽车还背负百余起诉讼仲裁。据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6月底,泰汽车作为被告或申请人发生的诉讼仲裁共102起,累计金额8.76亿元。截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待开庭及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仍有57起,未决诉讼总金额约为7.28亿元。

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